3·15能否变成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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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自从1983年3月15日,国际消联确定“3·15”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后,我国于1984年10月19日成立了全国消费者协会。同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93年10月31日诞生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化。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重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这一系列的举措,足以说明中国是在不断推进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并和国际接轨,与时俱进。

   有资料表明,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都会开展3·15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成为家喻户晓的全社会活动。

   二

   虽然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越来越深入人心,但不少地方存有图形式、走过场问题。

   比如,媒体3·15前后,集中曝光一些商品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等问题,但缺少有效的跟踪报道,停留于一曝了之。又如,有的媒体接到消费者维权投诉后,没有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尤其是投诉者的镜头没有模糊处理,埋下了隐患。再如,少数媒体向投诉者或向被投诉企业巧立名目收取制作费、版面费、封口费等,消费者合法维权被利益捆绑。

   有的商家知道被消费者投诉后,或找关系与当时人私了;或以小恩小惠息事宁人;或找到媒体化钱消灾;背景硬的商家对投诉者态度恶劣,动不动就说,“你去走法律渠道好了”。商家也知道,普通消费者要选择诉讼渠道维权,就会在标的物和诉讼成本、时间进行权衡,通常不会走法律渠道维权。更有甚者对投诉者恐吓,使之不敢维权。

   凡此种种,让消费者感到3·15消费维权路漫漫,不是因为时间耗不起,就是怕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最后不得不半途而废。

   消费者呼吁,消费维权3·15能否变成消费维权365,一天维权变天天维权。这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权意识增强的显现,当给予积极肯定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当今生活方式多元化,消费者特别是青年消费者个性化消费观念不断增强,维权意识显著提升,更须要常态化维权。消费维权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关乎行业诚信和社会公平。

   三

   3·15作为维权法定日自然是必须的。一天维权变天天维权,要做的事不少。

   消费维权者当将3·15维权意识,外化为365维权行动。这就要求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不良消费习惯。诸如有的消费不及时索要发票、遗失发票,一旦事后发现问题,索赔无据,难以维权。有的消费者贪图便宜,知假买假,如买“水货”手机、假冒名牌商品等,使自身的权益无法维护。有的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差,错过有效期限,只能忍气吞声,助长了假冒伪劣生产者以及诚信缺失商家的不良行为。有的消费者存在非理性维权,消费欺诈、恶意退货,甚至要挟式投诉等,对合法维权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在顶层和省市级层面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为3·15变成365拓宽维权通道。金融消费者维权是整个消费者合法维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新设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统一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这意味着消费维权将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直接领导。央行于2020年11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对金融消费者维权做出了详情的规定,但真正落实到位,仅一纸条文是不够的,至少在省市级层面建立专门机构。如浙江于2020年12月成立了浙江省(杭州市)银保调委,为维护我省银行保险业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拓宽了渠道,对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加强对电商门店信息的身份审核,严格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店的门槛,把好准入关。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经营商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虚假信息、虚假广告、虚假信用等必须按法规进行惩戒。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中立方,发现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后,有责任协助解决交易纠纷,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创建部门协作联动维权机制,发挥维权合力。消费者维权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要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工商、公安、质监、金融、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等职能部门联合组成消费者维权协作联动网络,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形成维权合力。

   积极培育高素质的消保队伍。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硬件设施等方面不断加强消协机构建设,完善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能力。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发布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披露制度,做到打假维权常态化。大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的经营意识,让行业协会内部自律服务于消费者维权工作。同时,加强对维权部门的执法检查,对玩忽职守,甚至与不法奸商勾结,坑害消费者的要严肃查处。

   继续加强消费维权日常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各级消费者维权部门要积极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常态化的宣传,让消费者明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使消费维权天天有宣传舆论,天天在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权,以实际行动保护消费者,促使3·15变成365,使消费环境日益优化,进一步推动社会消费。

 

时间:2023-03-15 来源:浙江省记协
作者:季谐 编辑:刘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