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修改,2018年12月2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是中共浙江省委领导的浙江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新闻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引领全省新闻工作者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自觉践行“四向四做”,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不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加快“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第三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媒体服务、行业自律、权益保障、评选表彰、交流合作等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真正把协会办成“记者之家”。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开展理论研讨、教育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增强新闻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新闻工作者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第五条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鼓励新闻工作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使新闻报道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六条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挥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行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建立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规章,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和《浙江省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准则》,营造健康纯洁的新闻从业环境。

第八条 维护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关心新闻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关爱老新闻工作者。开展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

第九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搭建展示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的平台,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促进新闻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发挥省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新兴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第十二条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关注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新闻行业信息服务,促进新闻行业依法依规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同国内外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各国新闻界的友好关系,做好外国新闻代表团来访接待工作,组织本省新闻工作者按确定的任务出访交流,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来浙江采访记者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兴办新闻出版、新兴媒体等事业,建设新闻教育基地,开展有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本会作为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完成其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省新闻媒体,全国性新闻媒体驻浙机构,各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全省性新闻社团,省内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的,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会员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和新闻管理部门推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每届任期五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本会工作。任命秘书长一人,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主席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若干名副秘书长,由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每年举行一次,若需提前或推延,由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缺额或需增补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因故需要更换或增补时,由原推举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经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新任常务理事,原常务理事职务自行卸任。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原推举单位推举接替人选,原理事职务自行卸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对各市记协和省级专业记协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服务。本会所属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的工作机构,在本会领导下按其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对由本会主管的社团组织,本会依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管理。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家资助;
(三)海内外捐赠及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为:“浙江省记协”或“浙江记协”;其英文全称为:“Zhejia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ZJA”。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时间:2019-01-29 来源:浙江省记协
作者: 编辑:刘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