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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浙江飘萍奖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宗旨

    飘萍奖是由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最高奖项,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省性常设新闻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开展飘萍奖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检阅我省新闻队伍建设的业绩和成果,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引导和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守责任、弘扬正气。学习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推动新闻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队伍,培育更多的优秀新闻人才,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

    二、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时事类刊物,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记者、编辑、评论员、播音员、新闻类节目主持人、新闻类节目制片人、校对检查及经营管理和工程技术等岗位10年以上专业工作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长江韬奋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和前十届浙江飘萍奖获得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虑参评者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成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具体要求是: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坚持“走转改”,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务成绩突出。所有参评的采编人员(校对检查除外)必须获得过浙江新闻奖一等奖以上的奖项。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也需具备相当的业绩条件。

    5、在参评人选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基层一线新闻工作者、媒体融合发展前沿的新闻采编、技术开发和运营人员。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其作品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 新闻播音员、新闻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驾驭节目的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5) 新闻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激发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6) 校对检查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优异。

    7) 经营管理人员  熟悉当今我国传媒政策和国情,具备较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战略眼光,善于分析和把握市场变化,并制定、实施有效的竞争策略,经营业绩突出。

    8) 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新媒体运营平台的研究、设计和组织实施经历,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专业工作业绩较突出。

    四、评选机构

    1、飘萍奖评选委员会由省记协聘请有关部门和新闻界领导、专家组成。

    2、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省记协秘书处。

    五、推荐、报送办法

    各推荐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者:

    ⑴组织本单位全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⑵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⑶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参评者,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要求推荐给省记协。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集团推荐的参评人选及材料,由集团党委初评后直接报送评委会。各市记协推荐参评人选及事迹材料,由各市记协初评,经当地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省记协有关工委初评后推荐的参评人选及材料,由省记协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六、评选程序

    评委会根据本评选办法,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细则由评奖办公室拟定,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飘萍奖获奖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票数。

    为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飘萍奖获奖者中属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正副职领导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40%。

    全省推荐参评的新闻工作者总数为17名。参评者的参评材料在“浙江记协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根据参评材料和社会反映,评出10名飘萍奖入选者。评选出来的获奖者名单,再在“浙江记协网”公示一周,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正式公布。

    七、奖励办法

    飘萍奖获奖者由省委宣传部和省记协共同授予证书、奖杯,予以表彰,并宣传其先进事迹。

    八、参评材料要求

    1、参评者事迹介绍要实事求是,重点介绍思想作风和业务成果。

    2、事迹介绍材料字数在2500字以内,超长退回。事迹材料内须附本办法评选标准第4条所规定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推荐单位对参评者公示的情况报告,不超过500字。

    4、参评者须报送1件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其中报纸参评者为获奖作品剪报的复印件;广电系统的参评者为获奖作品音像作品的文字稿,并报送音像CD或DVD一盒。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报送1件近期公开发表的论文。

    5、在事迹介绍和代表作品材料前,分别附上“参评者推荐表”和“代表作品登记表”,并将两份材料装订在一起(顺序是事迹、作品),一式25套。

    6、每位参评者的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以供网络公示用。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广电系统参评者的音像作品1件,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

    1)照片:JPEG格式,宽度不低于300像素。

    2)文字:WORD格式

    3)广播(音频):WMA格式

    4)电视(视频):WMV格式

    7、省记协享有无偿使用飘萍奖获奖者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音像作品)。

    8、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记协。

 

时间: 2015-09-06  来源: 浙江省记协
作者:  编辑: 刘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