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概况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浙江省记协”;英文全称:Zhejiang Journalists Associaion, 简称:“ZJA”)是中共浙江省委领导的浙江新闻界全省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新闻界的桥梁和纽带。

    浙江省记协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16日,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三个省级记协之一。

    省记协成立以来,其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以前,主要工作是协助中国记协和人民日报社等中央新闻单位完成外事接待任务;

    第二阶段,1983年4月中国记协第三届理事会提出记协工作要贯彻“内外并重”的方针后,省记协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全省性的好新闻评选活动,组织同行间的业务交流,推进新闻学术研究等,拓展工作领域,切实加强了新闻界自身的工作;

    第三阶段,1990年4月,浙江省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省记协工作时明确提出,省记协要以协助党委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新闻队伍为工作中心,其他工作要围绕这一中心展开,同时在领导力量和人员配置、财力支持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此后,省记协的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第四阶段,党的十七大以来,特别是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和省委更加重视记协的工作,发挥记协作为行业组织的作用,赋予记协更多新的职能。2003年10月全国新闻界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明确由记协承担“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助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评比研讨等一系列相关活动。2006年初,中宣部又发文明确,“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将作为新闻界的一项长期任务持续进行下去,有关组织机构归设在各级记协,作为各级记协的重要工作来开展。

    浙江省记协自成立以来,先后召开过九次理事会全体会议,现在是第九届。

    省记协实行团体会员制,目前已拥有团体会员近300家,包括省、市、县三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全国性报社、通讯社、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派驻浙江的常设机构,以及11个市级记协、省级新闻专业社团等。

    省记协工作由省委宣传部主管。根据省记协章程,由常务理事会选举的主席、副主席主持协会工作,现有专职副主席1人。常务理事会任命秘书长1人,主持省记协工作班子工作。省记协日常工作由工作班子负责处理,下设秘书处、培训调研处、联络处和自律维权处等4个处室。2011年10月,经批准,在省记协增设省虚假新闻投诉中心,该中心与自律维权处合署办公。2013年5月29日,成立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道德委办公室设在省记协。省记协办公地点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大楼。

    近年来,省记协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先后建立了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它们是:省级专业报工委、市级党报工委、县级区域报工委、晚报与都市类报纸工委、市级广电工委、网络工委、新闻摄影工委、新闻美术工委、报纸副刊工委、报纸版面工委、高校校报工委、教育新闻工委、老新闻工作者委员会等。省记协还受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的委托,负责管理或联系省新闻学会、省女记者协会、省卫生记协、省体育记协、省科技记协和省残联新闻促进会等社团的工作。

    多年来,省记协积极支持、配合中国记协工作,密切联系、沟通全省11个市记协,积极组织开展省际记协和媒体的工作交流,组织和参与国际及港澳台的新闻交流活动,主办了苏浙沪和港澳台的“3+3”传媒论坛以及华东记协交流协作会等活动,每年组织全省媒体代表团出访,并热情接待世界各国新闻代表团和媒体记者来浙江访问和采访,在国内外新闻界赢得良好声誉。


[附:浙江省记协下属工作部门]

    省记协秘书处负责内外综合协调、文件起草收发、日常行政事务处理;负责浙江新闻奖、浙江飘萍奖评奖办公室工作和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新闻业务学术研讨交流、编辑发行《浙江新闻界》、维护运行“浙江记协网”和编发“三项学习教育”简报等。目前,由记协常务副秘书长兼任秘书处主任。

    省记协调研培训处负责组织全省新闻界的专项培训、专题研讨;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负责组织《当代浙江记者丛书》编纂工作等。目前,由省记协副秘书长兼任调研培训处主任。

    省记协联络处负责外事接待活动及国内记协组织和媒体的沟通联络、来访接待;负责组织省内新闻团队出国出境访问交流;负责组织媒体易地采访采风以及新闻界文体活动等。联络处设主任1人。

    省记协自律维权处负责全省新闻行业自律和新闻行业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维护全省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自律维权处设主任1人。

    省虚假新闻投诉中心与自律维权处合署办公,负责统筹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对虚假新闻的举报查处工作,受理、督查、督办举报案件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新闻行业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各类监督工作;负责编发虚假新闻投诉中心简报和新闻行业社会监督简报等。目前,由省记协专职副主席兼任省虚假新闻投诉中心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1人。

 

时间:2012-05-30 来源:浙江省记协
作者: 编辑:刘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