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修改,2024年1月1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是中共浙江省委领导的浙江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新闻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全省新闻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努力奋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舆论支持。

   第三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真正建设成为新时代“记者之家”。

   第四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媒体服务、权益保障、评选表彰、调查研究、交流合作等工作,强化政治引领、强化行业自律、强化服务功能、强化对外联络,发挥团结引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开展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推动提高新闻工作者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第六条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鼓励新闻工作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推动新闻舆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依规治会,配合新闻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新闻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八条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浙江省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准则》。发挥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十条 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开展新闻工作者援助工作。关心新闻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搭建展示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的平台,促进新闻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二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发挥省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新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服务和引导,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关注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新闻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开展国际新闻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关系;做好外国新闻代表团来访接待工作,组织本省新闻工作者按确定的任务出访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兴办新闻出版和新媒体等事业,建设新闻教育基地,开展有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本会作为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完成其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省新闻单位,全国性新闻媒体驻浙机构,各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全省性新闻社团,省内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的,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并报本会主席会议批准。会员退会时,须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已停办或注销登记的,由本会按照程序注销其会员资格。会员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主席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四)获得本会的维权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接受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评议,遵循新闻行业自律;
   (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常务理事会;
   (四)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理事会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履职。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秘书长1人,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若干副秘书长,由主席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主席、副主席缺额或需增补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因故需要更换、增补或增加时,由原推举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经主席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原常务理事职务自行卸任。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原推举单位推举接替人选,经主席会议同意确认。原理事职务自行卸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对各市记协和省级专业记协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服务。本会所属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的工作机构,在本会领导下按其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对由本会主管的社团组织,本会依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家资助;
   (三)海内外捐赠及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为“浙江省记协”或“浙江记协”;其英文全称为“Zhejia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ZJA”。本会名称、会徽、会员证书、荣誉证书等受法律保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和篡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时间:2012-04-17 来源:浙江省记协
作者:秘书处 编辑:刘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