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新闻深呼吸》
温家宝: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
国务院27日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总理的话份量很重!此前的8月20、21日,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考察时强调,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不仅会葬送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宝贵的发展机遇,窒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勃勃生机,而且违背人民的意志,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这个讲话同样也是振聋发聩,掷地有声。我在前天的评论中说,吾日三省吾身,此时,我们不妨好好想一想,我们在哪些地方停滞了,在某些方面,我们有没有在倒退?
财经:完成邓小平未竟事业
8月16日出版的《财经》杂志发表文章,完成邓小平未竟事业。1980年8月18日,74岁的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痛陈领导制度存在的弊端。邓小平直言:“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 整整30年过去了,中国发生了巨变,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篇被称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的讲话,更具现实意义。学者们认为,如果说邓小平生前就看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则成为他的未竟事业。现实让人们多了些紧迫感,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让人们感受到了政治家们的责任感。
温州市人大首次用询问方式监督政府
《500万人喝水的“大水缸”蓝藻暴发,请问市政府应该怎么办?》昨天,温州市人大就珊溪水库的水源污染整治问题,召开了一个专题询问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实施后,温州市人大首次使用“询问”的方式监督政府。珊溪水库是温州9个县、市、区500万人的主要饮用水源,今年5月29日的一项检测表明,16个入库口中有13个出现了蓝藻异常增殖现象。都市快报摘录了部分人大代表的问题,比如,温州市整改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大同小异,只改了几个字,具体的水库治理怎么可以照搬《意见》呢?又比如养猪量数据,农业局、统计局、农办等都有一个数字,总共有五个数字,但是谁也说不清楚总量,怎么去进行总量控制?人大代表的问题都很麻辣,政府部门是怎么答复的?媒体没有报道,而这恰恰也是公众关心的。另外,人大监督法出台已经超过3年半了,温州才第一次使用“询问”的方式,其他地方人大的使用情况又怎么样呢?是没有事情需要许多询问还是不能或不愿意询问呢?我们乐于看到更多的人大能有更多的“询问”,乃至“质询”,我们更乐于看到,“询问”和“质询”都能够有答复、有结果。
刑法修正案提交审议
考你一下,目前我国刑法中有死刑的罪名总共是多少个?答案是:68个。8月23日,刑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引人关注的是,修正案拟取消13个死罪,占全部死刑罪名的20%。建议取消死刑的13个罪名我给你念一下: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所以取消,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的大趋势。目前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有8个。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罪当至死的犯罪主要是杀人、谋杀。第二个原因是:这13个罪名在现实生活当中适用死刑很少。立法的事比较专业,非常理性,而公众的判断更多的是一种直觉,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因此,当专家们普遍为减少死刑罪名的时候,我问了问身边的非专业人士,他们表现出的是更多的担心。担心会降低法律的威慑力。13个拟取消的罪名我没有一一去研究,但在我看来,法律应该更多地体现理性!
死刑修正案争论激烈
除了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之外,刑法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落实了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和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从媒体报道来看,公众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修正争论激烈,反对的声音相对更高。有人认为,75岁免死:看似关爱老人,实为祸害他们。75岁免死条款弊多利少。如果犯了死罪,一千岁一万岁也不是免死理由。当然,也有人觉得,不必为“75岁免用死刑”过分惊慌。我个人的观点是,随着平均寿命的提高,很多75岁的老人其实也不见得有多老。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一视同仁。
贪污贿赂死罪是否该取消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现场,“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委员们表达了不同的看法。通俗说就是取消贪官死罪.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认为,根据实践情况,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他说,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他同时建议司法部门严格执行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不要变通。他说,有些犯贪污贿赂罪的,开始判刑判得很重,有的判了死缓,几年之内就减到有期徒刑。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是否废除死刑,山东大学校长、法学家徐显明委员的观点是“要慎之又慎”。他说,一般的财产类犯罪,如盗窃、抢夺、抢劫、贪污、受贿、走私等,均不应适用死刑,因为侵犯财产权与剥夺生命权无法对应。但在中国,贪污贿赂犯罪也挂出免死牌,可能会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论,所以要慎之又慎。鉴于中国目前的贪腐现状,我个人也不主张取消贪罪死刑。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贪官们大多也没有因为贪腐掉了脑袋。比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也被判处死缓。在徐显明委员看来,如果要对贪官污吏废除死刑的话,一定要有一个与死刑刑罚效果相适应的另一种刑罚方法来代替,比如说无期徒刑但不能被减刑,不得假释。总之,一定要有一种比死刑更有恐惧感和受惩罚感的替代的方式。不过话说回来,即便是死刑,也有贪官会心存侥幸。
网友热议新刑法
今天我们也把这个话题放到了新蓝网上。网友h眼里没风景说,贪官被免职,自然权利就被剥夺了,可如果这个贪官把财产都转移到国外去了,在经济上如何处罚?如果无法对贪官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又没有死刑,那请问用什么来代替处罚?网友敢酷坛人说,取消死罪。不能有特定的范围。海中行舟说,小沈阳说了一句话:“人死了,钱没花了”。要是发现一个贪官就枪毙一个贪官,然后没收他们家所有人的财产,我看还有多少人敢贪污。步骑兵引用专家的话说,中国要成为真正的强国,除政治上的决定力、经济上的影响力、军事上的威慑力外,还有两样更安全的东西:一是文化上的被向往,二是制度上的可信赖。
凡醉驾凡飙车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死刑罪名的存与废之外,本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还新增了恶意欠薪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罪、追逐竞驶罪也就是俗称的飙车犯罪。我在此前的节目中说到,对于这两个新增罪名,我举双手赞成,一是它事关民生保护、事关生命权利,二是它具有普遍性、广泛性。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恶劣的”五个字要不要删掉,这一次争论也很激烈,我个人觉得应该删除。凡醉驾凡飙车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二有助于驾驶文明的快速形成。人大常委会有关刑法修正案的审议引发了如此大的关注,这是件好事,它让人们看到了各种观点的碰撞与交锋,更看到了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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